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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如下:
1. "参保资格":申请人需在无锡市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失业保险关系":申请人需在原参保地已建立失业保险关系,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
3. "转移原因":申请人因工作调动、居住地变动等原因,需要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无锡市。
4. "转移期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应当在申请人离开原参保地后一年内办理。
5. "相关证明材料": - 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 新参保地的户口簿、身份证; - 工作调动、居住地变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 无锡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办理转移":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 "领取待遇":转移完成后,申请人可在无锡市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申请人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举报 -
无锡失业保险转移条件
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的;
3.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
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无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特别提醒
1.申请时“人员状态”“转入地”“转出地”,一定要填写正确,否则申请会被拒绝。
2.线上提交转移申请后,转入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起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3.失业金领取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失业金发放地。
4.根据规定,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不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失业人员发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以费用未到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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