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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作为中国江苏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其户口制度政策体现了国家对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时也结合了地方特色。以下是无锡市常见居住地户口制度政策的一些解析与实施指南: 
 ### 1. 户籍政策概述
 #### (1)户籍类型 - "非农业户口":指居住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人员及其家属。 - "农业户口":指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及其家属。
 #### (2)户口迁移 - "合法迁移":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户口迁移。 - "投靠迁移":指因家庭关系而迁移户口。 - "购房迁移":指购买住房后迁移户口。
 ### 2. 常见政策解析
 #### (1)购房落户 - 在无锡市购买商品住房并达到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 - 具体条件可能包括购房面积、购房时间等。
 #### (2)投靠落户 - 与无锡市户口居民结婚、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等,都可以申请落户。 - 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3)人才引进落户 - 无锡市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给予落户政策上的便利。 - 需要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等材料。
 ### 3. 实施指南
 #### (1)准备材料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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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在无锡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申请人在无锡市连续居住不满6个月,但符合就业参保等条件的,可按原户籍准入政策申请迁移落户。 相关条件解释: 1、合法稳定就业 以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为依据予以认定。其中在企事业单位就业并参加社保的,提供单位参保证明;从事个体经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个人参加社保的,提供个人参保证明和营业执照。在已实现户籍准入年限互认地区参缴社保的,视作在本市参保,但申请落户时应在本市参保。 2、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经住建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其中,拥有产权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属于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租赁住房居住的,提供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指在本市连续居住时间达6个月以上,根据申请人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的居住信息(以江苏省居住证系统登记信息为准)与当前申请日期计算满6个月。居住地址以系统最新有效登记信息为准。 4、共同生活随迁人员 指与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的同一居住地址一起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相关人员居住信息以江苏省居住证系统登记信息为依据予以核验确认。 5、迁移落户地址 按照自有住房优先原则确定落户地址。本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落户于相关人员产权住房。本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没有产权住房的,按不同情形确定落户地址:居住于保障性共有住房,公房管理单位同意迁移落户的,落户于该共有住房,否则落户于该共有住房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租赁居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接受落户的,落户于该租赁住房,否则落户于该租赁住房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迁移落户,无产权住房、未租赁居住,实际居住于单位宿舍的,落户于居住证登记地社区家庭户。 6、业务受理单位 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业务由申请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负责受理。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但实际居住在其他地址的,落户于相关人员产权住房,申请人需向产权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举报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