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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锡失业金领取者医保缴纳
1. 缴纳对象:参加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 缴纳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按照本人失业前缴费基数的8%缴纳医疗保险费。
3. 缴纳方式:失业人员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4. 缴费期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缴纳,可在规定期限内补缴。
二、无锡失业金领取者医保报销
1. 报销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
2. 报销比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比例报销:
(1)在职期间: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为80%。
(2)失业期间: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为70%。
3. 报销材料:失业人员申请医疗保险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失业证等有效证件。
(2)医疗费用发票、病历、检查报告、药品处方等医疗资料。
(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4. 报销流程:
(1)失业人员到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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